一、培养目标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项目的培养目标是在坚持通用办学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个性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突出体现财经特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富于创新和创业精神、具备战略意识和国际化视野、财经知识丰富的中高级应用型、专业型管理人才。
二、培养方向
财务规划与控制、金融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运作管理、企业税收筹划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为2年。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MBA学院同意,可以延长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时间从入学时起计算)
采用不脱产教学。
四、学历学位
学员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按要求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答辩者,颁发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五、招生名额
预计招生人数150名(具体人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标下达后调整)
六、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以上时间的计算全部是从毕业到录取入学的时间)。
4.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2. 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规定要求填报。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 2014年12月份(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15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免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是属于一区高校。
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纳报名费和照相(逾期不再补办)。
进行网报但未现场照相的考生报名无效。
八、初试
1.时间:2015年1月
2.地点: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
3.科目: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九、复试
1.时间:2015年4月。
2.地点、科目、方式由我校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为国家A类线。
3.为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择优录取,我校MBA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办法以浙江财经大学MBA学院网站2015年复试公告为准。
十、体格检查
考生根据复试的通知,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十一、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并须签订培养协议书。
十二、学习费用
6.5万元(包含教材费)。
学院为部分优秀学员在读期间安排一次境外访学活动。
十三、就业
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委托单位工作;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后,采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
十四、其它
1.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2.招收港、澳、台人士和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生的具体办法另订。
3.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MBA学院网站。
地 址:杭州文一西路83号学渊楼MBA学院
邮 编:310012
招生热线:0571-88922880、88922888(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联系人:吴老师18767144549;金老师18767144547
传真:0571-88922780
电子邮箱:mbazs@zufe.edu.cn
十五、若教育部对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及报考时间有变化,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