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兰飘香,启航新程。9月20日下午,恰逢新学期开学首日,浙江财经大学MBA学院“财经论道”第124期讲座在文华校区学渊楼210教室隆重开讲,为同学们献上了一场寓意深远的“开学第一课”。本期讲座特邀浙江省知名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全明先生担任主讲嘉宾,以“公司董监高履职法律责任评析”为题,为MBA学子带来了一场内容翔实、案例鲜活、发人深省的精彩分享。
王全明律师深耕公司法领域数十年,兼具深厚的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讲座伊始,他首先系统梳理了“董监高”的群体构成与法定任职资格,从《公司法》的通用禁令到私募、上市等特殊行业的严规,为未来管理者们划清了清晰的履职“红线”。
随后,王律师聚焦于董监高的“勤勉、忠实、服从、披露”四大核心义务,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指南。他深刻指出,现代公司治理中,“不知情、未参与”绝不能成为免责的“护身符”,“每一个签名都意味着一份终身责任”。
本次讲座以案释法,以“康美药业案”引发独董巨额连带赔偿为例,揭示了财务领域的民事风险;以“滴滴案”中董事长、CEO个人被处百万罚款为例,展示了严峻的行政处罚;以“河南安阳火灾案”相关人员被追究刑责为例,敲响了安全生产领域的警钟。同时,也引入了最新的“斯曼特案”和“索菱案”等判例,生动诠释了责任认定的“比例原则”和履职尽责的极端重要性。王律师总结道:“董监高要有敬畏之心,不可骄傲自满,盲目自信。”全场共鸣,掌声频频。
本次讲座作为新学期的“开学第一课”,如同一座警钟,极大地提升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王律师寄语在场同学:“适当学法,法律是最稳定的靠山。”善于借助法律的力量,从“防范风险”升级为“创造价值”,为大家未来走向企业管理核心岗位,恪尽职守、行稳致远,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合规基石。